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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方法与标准及效果的关系
     翻译方法只是一种手段,它本身并不是目的,更不是翻译的标准。翻译标准是读者用来衡量译作的普遍尺度,也是译者对自己译作的质量要求。译者依据一定的标准订立不同的目标,并通过某种方法去力求实现它。不同的文体会有不同的要求,对译者提出力求达到的标准,并要求与之相一致的方法。例如,政论文体的翻译要达到忠实通顺的标准,并体现庄重的风格,多采用词汇处理、词类转换、增补省译、断句接气等基本手法。科技翻译也大致如此,只是专业中的统一化和标准化要求较高,被动语态的转换要多一些。文学作品的翻译就要复杂得多。几个译者为了达到同一标准甚至会设立不同的目标。比如,一部文学作品,有人着重它的叙事方面,有人着重它的抒情方面,这就可能导致翻译方法的不同。有人强调要较多地保留原作的洋味,他就会运用词语的吸收和句式的借用,甚至不惜保留某些欧化句式。有的译者喜欢追求译文的汉语味道,就会竭力发挥汉语的特长,多用汉语的固定说法和习见句式,甚至会另加标题译为章回小说。诗歌的翻译更是各不相同。雪莱的《西风颂》,郭沫若译成一气呵成的汉语长句,略有古味;江枫则严格遵守原诗的格式,洋味颇浓。
    另一方面,翻译方法对翻译标准也有制约作用。方法不仅同个人的主观愿望有关,而且同个人的客观条件有关。一种方法可能和某一部作品的要求相符合,换一部作品就可能不相符合。一种方法用得久了就可能形成一种定势,养成一种习惯,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对原先的翻译标准的看法,甚至可能由于方法必须改变而导致个人对翻译的整个观念的改变。这里有一个标准和方法互相促进的问题。译者的翻译能力和所用方法常常与他所要达到的标准不相符合,一般是方法落后于标准,从而造成眼高手低的情况,这是正常的。标准常趋于稳定,但随着能力的提高,手法的多样和经验的积累,会出现标准与手法基本相适应的状况,这是暂时的。此时,译者如果不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就会束缚技法的运用和创新。若能继续进行理论探索,吸收他人经验和长处,寻求新的表达方法,就可以在新的起点上形成新的平衡。这种反复出现的眼高手低现象,并非循环,而是前进。它反映了标准与方法的不断革新和不断适应,也是翻译学习者取得进步的一般规律。
    翻译方法一方面受翻译标准或目标的引导,另一方面又受译作效果和评价的检验。效果与标准不同,它是译文所产生的客观的社会影响,是译文内在价值的综合体现。它通过读者的接受活动反馈给译者,作为对译者的努力(其中方法起着重要作用)的评价。有时译文的效果不够理想,往往是译者所订立的标准同预期的效果之间存在着潜在的矛盾,有时则是译者心目中的方法同他实际使用的方法实际上并不是一回事。可见,方法并不是一个主观的东西,它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并贯穿于实践过程的,而且要接受翻译实践的检验的;就翻译方法与译文效果的关系而言,一般说来,除了其他因素之外,效果好的至少方法也是得当的,效果不好的可能方法欠妥。但是方法可以追求,也可以学习。译者可以从译作的效果分析中找到方法上的得失利弊,从而谋求改进。译者应时刻牢记自己追求的目标,并注意预测可能的结果,以便及时调整或改变方法,求得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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