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译的新词虽然与构词法没有什么关系,但也必须考虑本国的习惯。因此,音译新词也不可过长,一般以两、三个字为宜。
过去一度流行过的“烟士披里纯”、“英特纳雄耐尔,等,没有多久就消失了,分别为意译的“灵感”及复合词“国际主义”所代替。而“沙发”、“模特儿”等却能流行至今,这与它们简短易记不无关系。此外,还有一些音意混合型的词,如“卡车”、“啤酒”,加起来也只有两个字。所以容易为汉语所吸收。而“白兰地”,、“威士忌”等,因为已经有三个字,所以后面就不再加“酒”字了。可见,即使是音译,也有一个遵循本国习惯的问题。
就句式而言,当然也需要引进,以丰富本国语言的表现力。鲁迅先生提倡引进一些本国原来没有的句法(实际就是新的句、式),确实是很有见地的。例如“我们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请允许我代表……,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向……表示……”等,这些句式都是在先人的文章中找不到的,然而,它们被吸收进了汉语,得到了承认和应用。这些句式,颇有“直译”的味道,然而它们不是“意译”吗?离开“意译”,“直译”又“译”的什么?在这里,硬要划分为“直译”或“意译”,日语翻译公司认为这是没有意义的。更何况,正如新造译词一样,新造句式,也必须符合汉语的句法规则,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
例如英语、日语,多长定语句,一个中心词前面可以带上一大串定语或定语从句,在科技文章中尤其如此,这种句式如果也照搬过来,肯定是站不住脚的,它只能遭到淘汰。一个译者也许无法预见他所“创造”的东西是否有生命力,但不能因此强调“一切靠时间来检验”。至少,在“创造”之前,应当意识识到是否“犯规”。
一、翻译就是翻译,它只有正误、优劣之分,而无“直译”与“意译,之别。死译、硬译与胡译、乱译都不算“翻译”。这里的所谓“意译”,实际是指运用各种翻译技巧,而是否需要运用某种翻译技巧,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一个译者不能把自己局限为“直译派”或“意译派”,而应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相交运用各种翻译技巧。
二、译者在必要时可以造词,也可引进外国的某些句式。但是这些都不能违背母语的词法和句法的基本规则和本国的语言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