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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词应遵循本国造词法
     我们知道,在遇到本国没有的新词时,译者需要“造词”,但是,这种造词也只有“音译”(如“麦当劳”之类)与“意译”(如“电脑”、之类)之分(当然也有少数音、意兼顾的特例,如“基因”、“镭射”之类)。这里仍然不存在“直译”与“意译”之别。
    其实,“造词”并不限于翻译,本国人也在不断造词。如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特区”、“三资企业”等,都不是由国外引进的。翻译中的“造词’与此实际毫无区别,一个民族如果不能不断地造词,那么它的语汇就永远不能丰富。但是不管是本国人自造还是来自翻译的“生造”;都得遵循本国的构词规则。
    有趣的是,就连日本人造的词,也符合汉语的构词法,而与其句法不同。例如日语的句子一般都是宾语在前,谓语在后,但就词而论,词素之间却是动宾关系,如“消音”之类;而“翰出”等则为动补关系。当然这与日本自古以来吸收了大量汉语词汇有关:随着词汇的引进,构词法也引进了。
    日本人都如此,我们中国人,不论是否译者,在造词时难道却可以置本国的构词法于不顾吗?显然,这一条根据本国构词法来造词的原则,实际属于词法范围,并不属于翻译范围,更谈不上究竟属于“直译”还是“意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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