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文学翻译是极其复杂的现象,思想性原则在文学翻译中的表现形式,同它在文学创作中的表现形式,有很大不同。一般来说,它包含四个内容。
第一,我们的翻译家没有权利挑选、翻译和介绍内容反动腐朽、对人民群众有害无益的文学作品(为了研究目的时除外),而只能挑选、翻译并向国内外介绍对人民群众有益、确有思想和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理由无须多加说明。
第二,我们的翻译家应当应用自己的先进世界观,去认识和再现原作中所反映的社会生活的本质特征和规律性。这也就是说,我们的翻译家应当按照原作艺术意境的本来面目,如实加以再现,而不能给这一艺术意境蒙上一层非固有的社会或审美色彩。
第三,我们的翻译家要运用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形象思维能力和全部创作才能,对原作中的艺术意境,积极给予审美评价,而不能采取漠不关心的客观主义态度。
第四,我们的翻译家应当努力充分发掘一切值得翻译的有价值的文学作品的人民性和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
第五,思想性原则还有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就是:要产生“社会效益”。
在
意大利语翻译公司所提出的五条当中,第二条和第五条是思想性原则的两项最主要、最基本的内容。文学翻译中的思想性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这样。